渣打前女經理挪用1.7億囚10年 官不接納遭威脅説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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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前女經理涉挪用1.7億,今日被裁定判囚10年。(資料圖片)

於渣打銀行工作近30年的高級女經理劉勵,於2016年4至8月期間,以虛假文件指示職員將4筆共涉逾1.7億港元,轉帳到時為山東政協的客戶聶海燕之帳戶,銀行於1年後調查下輾轉揭發事件。涉案前女經理今於高等法院承認8項欺詐罪,被判囚10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遭聶姓客戶威脅下才轉帳涉款,法官指從雙方的微信通訊內容,接納被告當中或有一定程度壓力,但不接納是受威脅下犯案,由於本案屬高度預謀,被告為掩飾罪行而使用虛假文件及作虛假陳述,法官斥被告作為銀行高級經理級別,不但違反對同事及銀行之誠信,亦破壞香港銀行體系安全性及聲譽,並令公眾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失去信心,加上涉及金額龐大,判被告共入獄10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劉勵(54歲)於銀行界工作近30年,案發時為高級分行營運服務經理,無疑對銀行內部運作及程序十分熟識。被告利用其高職獲銀行信任,違反銀行及職員對其高度信任,利用虛假文件及虛假陳述,指示下級職員作出轉帳。當被告遭質疑被轉帳款項去向時,被告更謊話連篇,蓄意向職員訛稱其他份行需要或與銀行調查的金融罪案情報科個案有關,旨在拖延時間,以免挪用款項事件曝光。

法官續指被告於4個月內挪用逾億元,為免東窗事發更運用技巧誤導職員,嚴重違反誠信,事件具高度計劃。被告求情稱事件源於2008年從客戶聶海燕帳戶偷取20萬元,2年後歸還,從此被聶威脅作出轉帳行為,法官則指說法與其轉帳金額不合比例。

本案被揭發後,銀行即時單方面入稟申請禁制令,將聶帳戶內的款項凍結,法官指涉案款項未有被即時蒸發屬幸運,但不能視作被告向當局提出協助。惟考慮到被告過往品格良好,以及因其家庭狀況而犯案,被告亦因此而事業盡毀,但亦不能忽視案件涉嚴重違反誠信,故就8項欺詐罪判被告共入獄10年。